詳解低速電動車六項主動安全項目
2017-03-21
車輛安全性分為主動安全性、被動安全性兩個方面。主動安全性又稱之為“一次安全性”,它是指汽車預防和避免事故的性能,主要包括車輛制動性能、操縱穩(wěn)定性、視野性能、信號裝置性能等內容。被動安全性又被稱為“二次安全性”,它是指車輛發(fā)生碰撞或其它意外事故后,盡量減小對駕乘人員和行人的傷害的性能,主要包括車身結構、安全帶、安全氣囊、座椅、轉向柱、保險杠的保護性能等內容。
本期周報將著重介紹標準草案中涵蓋的六項主動安全項目內容,以構成一個完整的低速電動車安全性體系內容框架。
標準工作組在草案制定過程中,對低速電動車的安全要求提出的整體思路有三點:
(1)安全要求不降低;
(2)減配是現(xiàn)實;
(3)盡量涵蓋現(xiàn)有的安全標準。
標準工作組提供的初步安全標準項目框架設想如下:
其中電氣安全和乘員保護參見前三期周報,以下對其余項目內容進行逐一介紹:
一. 充電安全
(1)車輛應具有過充保護功能。
(2)當車輛被物理連接到外部電源進行充電時,應不能通過自身的驅動系統(tǒng)移動。參見《GBT 18384.2-2001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護》。
二. 低速提示音
低速電動車車輛起步且車速低于20km/h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fā)出適當?shù)奶崾拘月曧憽?/p>
三. 限速功能和超速報警
車輛高速度限制在 70 km/h以內。
車輛應具有超速報警功能,當行駛速度超過km/h(待定)時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報警。
四. 制動性能
車輛制動性能是指車輛在行駛時能在短距離停車且維持行駛方向穩(wěn)定性和在下長坡時能維持一定車速的能力,另外也包括在一定坡道能長時間停放的能力。車輛的制動性評價指標有三個:制動效能、制動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動時方向的穩(wěn)定性。
(1)制動效能
制動效能一般用制動距離和制動速度表示。它是指車輛在良好的路面上以規(guī)定的初始車速和規(guī)定的踏板力制動到停車的制動距離或制動時汽車的減速度。它是制動性能基本的指標。
(2)制動效能的恒定性
制動效能的恒定性是指抗熱衰退性能和抗水衰退性能??篃崴ネ诵阅苁侵杠囕v高速行駛時制動或長下坡時制動性能的保持程度;抗水衰退性能是指車輛涉水后對制動效能的保持能力。
(3)制動時的方向穩(wěn)定性
制動時的方向穩(wěn)定性通常用制動時車輛按給定路徑行駛的能力來評價。制動時的方向穩(wěn)定性,是指車輛制動過程中不發(fā)生跑偏、側滑以及失去轉向能力的性能。導致車輛制動跑偏的原因有兩個:
a.汽車左、右輪,特別是前軸左、右輪制動力不平衡。
b.制動時懸架導向桿系與轉向系拉桿在運動學上不協(xié)調。
《GB 21670乘用車制動系統(tǒng)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包括:O型試驗即冷態(tài)制動試驗,和I型試驗即衰退和恢復試驗??紤]到低速電動車的低速特性,在標準草案中,只提出了O型試驗即冷態(tài)制動試驗要求,還是很合理的。
常規(guī)汽車還安裝有一系列的提高制動安全性能的裝置,比如ABS、EBD 與 ESP等。
ABS—Anti-Lock Brake System即剎車防抱死系統(tǒng)。在沒有ABS時,緊急剎車一般會使輪胎抱死,抱死之后輪胎與地面是滑動摩擦,所以剎車的距離會變長。ABS是通過控制剎車油壓的收放,來達到對車輪抱死的控制。其工作過程實際上是抱死-松開-抱死-松開的循環(huán)工作過程,使車輛始終處于臨界抱死的間隙滾動狀態(tài)。它是針對一般駕駛者,以保證駕車的安全。
EBD—Electric Brake force Distribution即電子制動力分配。EBD的功能是在汽車制動的瞬間,高速計算出四個輪胎由于附著不同而導致的不同摩擦力數(shù)值,然后調整制動裝置,使其按照設定的程序在運動中高速調整,達到制動力與摩擦力(牽引力)的匹配,以保證車輛的平穩(wěn)和安全。
ESP—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即電子穩(wěn)定程序。這一組系統(tǒng)通常是支援ABS及ASR (驅動防滑系統(tǒng),又稱牽引力控制系統(tǒng))的功能。
考慮到低速電動車的特性,幾乎都沒有安裝以上裝置,所以標準草案中提到的“減配是現(xiàn)實”,主要指的是這些裝置的減配。但是目前的低速電動車很多都安裝有剎車助力,即BAS(Brake assist system)機械制動輔助系統(tǒng)的一種。
BAS可以判斷駕駛者剎車動作,在緊急剎車時增加剎車力,縮短剎車距離。它根據(jù)駕駛員踩下踏板的力度及速度,將制動力適時加大,從而提供一個有效、可靠、安全的制動。對老人和女性等腳力不足者幫助很大,還有縮短制動距離的效果。因此低速電動車安裝制動助力還是很有必要的。
五. 視野性能
汽車視野指的是駕駛員就座后能看到的空間范圍。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有80%的信息是靠視覺獲得的。良好的視野性能是預防交通事故的必要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前方視野
在正常靜止狀態(tài)下,人的雙眼視野角度可達210度。真正能看清楚的區(qū)域只有70度。當人坐在行駛的汽車中,可視范圍根據(jù)車速的不同而不同。當汽車行駛速度越快的時候,清晰區(qū)域越小。這種動態(tài)中的視野叫做“人動視野”。
A柱會遮擋駕駛員前方視線。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通過A柱處的視線,雙目重疊角為5-6度。從駕駛者的角度出發(fā),這個重疊角越小越好,A柱越薄越好。但從安全性設計角度出發(fā),又要保證A柱的高剛度。兩者是相互矛盾的。設計者必須使兩者平衡以取得佳效果。
(2)儀表盤視野
a. 儀表盤的易讀性。在行車過程中,儀表要集中、直觀、迅速地顯示汽車行駛時的各種動態(tài)指標,如行駛速度、里程、制動、指示燈狀態(tài)等。儀表既要準確無誤的顯示各項數(shù)據(jù),又要能夠淸晰易讀,有助于駕駛員準確快速地辨認,以此提高汽車的主動安全性。
b. 儀表盤位置的合理性。在人機工程學中,根據(jù)人體視角與視距參數(shù)的數(shù)據(jù)設計儀表盤,能夠使駕駛員以快的速度,準確地讀取數(shù)據(jù)。
(3)后方視野
嚴格地講,汽車后方視野有兩層含義:一是通過內后視鏡和外后視鏡看到的車輛后方情況的清晰圖象,即為后方視野。二是駕駛員在駕駛位置時,轉動頭部,直接透過后風窗玻璃和后部門窗玻璃所看到的道路及道路使用者的情況。通常將類含義作為后方視野的定義。
后方視野主要與前、后部門窗玻璃及后風窗玻璃的透明程度、內外后視鏡曲率和鏡面面積有關。內外后視鏡的曲率不宜過大,為獲得佳后方視野,必須在曲率和鏡面面積之間求得平衡。
標準草案對間接視野裝置要求如下:
車輛應在左右至少各設置一面后視鏡,和一只內后視鏡。后視鏡的要求應滿足《GB
15084機動車輛間接視野裝置性能和安裝要求》的要求。
(4)夜間視野
夜間視野作為夜間行車安全的指標之一,也被列入評價系統(tǒng)。它主要與車輛的前照燈有關。汽車前照燈包括遠光燈和近光燈。
前照燈的配光性能、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參見《GB4599-94汽車前照燈配光性能》;
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和光束發(fā)光強度要求參見《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5)惡劣天氣時的視野保持
惡劣天氣主要指的是雨、霧、雪、沙塵暴等天氣,此時的視野,主要通過刮水器、除霜、除霧裝置和前后霧燈來保持。
標準草案對此項內容要求如下:
車輛的前風窗玻璃應裝備刮水器,其刮刷面積應確保駕駛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視野。應滿足《GB 11562汽車駕駛員前方視野要求及測量方法》的要求。刮水器應能正常工作。刮水器關閉時,刮片應能自動返回至初始位置。
六. 功能安全
(1)當駕駛人離開汽車時,若車輛驅動系統(tǒng)仍處于“可行駛模式”,則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2)切斷電源后,低速電動車應不能產(chǎn)生由自身電驅動系統(tǒng)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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