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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控制器運行狀況如何?

2016-08-26

1. 控制器開啟

這主要涉及運輸兼容的電動汽車。

1)概述

電動汽車控制器啟動應給出可聽、可視或其它警告信號給駕駛員,告訴駕駛員:控制器已激活,只要踩下加速踏板,就會驅動傳動系。當電動汽車確實被驅動后,這一警告信號應消失。

2)開啟過程

如果速度低于5m/s(18km/h),并且加速踏板同時已踩下時是不可能啟動控制器的。

2. 所選擇的方向的改變

(參考ISO/DIS 6469的3.9.4.4)

應正確清楚地給駕駛員提示出選擇的運動方向,當速度低于1m/s(3.6km/h)時,隨著從釋放位置踩下加速踏板,所選擇的方向的改變總會產(chǎn)生適于所選擇方向的控制轉矩。

在高速時,建議用以下的運行方法:

1)可以建立一個制動轉矩(其值可以為零),直到電動汽車停止或速度降至低于1m/s。這這種情況下踩下加速踏板或剎車,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造成由驅動系統(tǒng)產(chǎn)生的制動扭矩增加。

(注:當速度低于閾值1m/s(3.6km/h)時,要小心在所選的方向驅動轉矩上不會產(chǎn)生突然的不期望的增加)。

2)對于控制器來說,一個欠滿意的運行方法是自動關閉直到有一個定義的復位過程出現(xiàn)。對于行駛中的電動汽車重新選擇方向可以重新建立正常的驅動控制而不需停止車輛。

3. 控制器復位

如果一自動安全切斷電路應該能檢測錯誤并切斷電流,那么駕駛員也應該能毫無困難地重新激活控制器。例如,這可以通過松開控制踏板或先選擇空擋再松開加速器選擇需要的方向來完全自動獲得,如果在速度大于5m/s(18km/s)時試圖重新啟動,控制系統(tǒng)的設計應允許加速踏板踩下時重新選擇所需的方向。

注:①上述應用只對暫時錯誤,例如一電子控制器的錯誤通訊,通過這種方法性錯誤不能被消除。

②考慮作為防止駕駛員不正常操縱的保護機制時,這種暫時錯誤的情況就顯得特別相關。安全電路不應依靠電阻絲,因為這么做會不必要地使電動汽車不能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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